反向诈骗“电诈分子”:以恶制恶非正道,法律红线不可逾

反向诈骗“电诈分子”:以恶制恶非正道,法律红线不可逾

最近,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发生了一起不同寻常的事件:两名男子周某和袁某在一款聊天软件上遇到发布高薪工作信息的人,他们主动联系并用购买出国车票为借口,从境外的诈骗者那里骗得了1800多元。不过,这种看似“以牙还牙”的行为并未得到认可,最终两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和五日,并没收了违法所得。尽管周某和袁某的举动或许让一些人感到解气,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无论目标是谁,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质不变,这是法治社会不容忽视的原则。警方的处罚行动清晰地传达了一个信息:采取不正当手段报复是不可取的,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。

这起事件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电信诈骗的极度反感。网络上,许多评论反映出民众对频繁发生的电诈案件感到愤怒,甚至有人提出应奖励这种“反击”或赞同类似报复。这些情绪化的意见背后,是人们对电诈犯罪持续蔓延的深切不满。数据显示,电信网络诈骗在近年来的刑事犯罪中占据了极高比例,严重干扰了社会安全与秩序。

提倡“反向诈骗”作为奖励或鼓励任何形式的“复仇”行为,实则曲解了法治的核心价值。法治旨在维护公平正义,确保所有行为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这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基础。如果法律对这类报复行为采取宽容态度,将难以区分合法与非法界限,法律的执行将面临困境,社会秩序也会因此受损。更重要的是,一旦社会普遍接受以暴制暴,法律的信任度将下降,可能导致民间自行采取激烈手段解决问题,引发更多的冲突和混乱。

正确的应对之道是强化对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打击,普及反诈骗教育,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对公众的危害。只有建立起有效的防护网,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,公众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。当法治成为公众坚定的信念,那些私自报复的观念自然会被边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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